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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1 | 核舟记——明·魏学洢
类别(古典文学) | 评论(2) | 阅读(22) | 发表于 22:06

核舟记

魏学洢

  明有奇巧人曰王叔远,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以至鸟兽木石,罔不因势象形,各具情态。尝贻余核舟一,盖大苏泛赤壁云。

  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中轩敞者为舱,篛篷覆之。旁开小窗,左右各四,共八扇。启窗而观,雕栏相望焉。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左刻“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石青糁之。

  船头坐三人: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佛印居右,鲁直居左。苏黄共阅一手卷,东坡右手持卷端,左手抚鲁直背;鲁直左手执卷末,右手指卷,如有所语。东坡现右足,鲁直现左足,各微侧,其两膝相比者,各隐卷底衣褶中。佛印绝类弥勒,袒胸露乳,矫首昂视,神情与苏黄不属;卧右膝,诎右臂支船,而竖其左膝,左臂挂念珠倚之,珠可历历数也。

  舟尾横卧一楫。楫左右舟子各一人:居右者椎髻仰面,左手倚一衡木,右手攀右趾,若啸呼状;居左者右手执蒲葵扇,左手抚炉,炉上有壶,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其船背稍夷,则题名其上,文曰:“天启壬戌秋日,虞山王毅叔远甫刻”。细若蚊足,钩画了了,其色墨。又用篆章一,文曰:“初平山人”,其色丹。

  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为篛篷、为楫、为炉、为壶、为手卷、为念珠,各一;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

2009/02/01 | 《论写作》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0) | 发表于 21:58

论写作

  在中学读书的时候,先生向我们说:"做文章,开头一定要好,起头起得好,方才能够抓住读者的注意力。结尾一定也要好,收得好,方才有回味。"我们大家点头领会。她继续说道:"中间一定也要好——"还未说出所以然来,我们早已哄堂大笑。

  然而今天,当我将一篇小说写完了,抄完了,看了又看,终于摇摇头撕毁了的时候,我想到那位教师的话,不由得悲从中来。

  写作果然是一件苦事么?写作不过是发表意见,说话也同样是发表意见,不见得写文章就比说话难。古时候,纸张笔墨未经发明,名贵的记录与训诲,用漆写在竹简上,手续极其累赘麻烦,人们难得有书面发表意见的机会,所以作风方面力求其简短含蓄,不许有一句废话。后来呢,有了纸,有了笔,可以一摇而就,废话就渐渐多了。到了现在,印刷事业发达,写文章更成了稀松平常的事,不必郑重出之。最近纸张缺乏,上海的情形又略有变化,执笔者不得不三思而后写了。

  纸的问题不过是暂时的,基本问题还是:养成写作习惯的人,往往没有话找话说,而没有写作习惯的人,有话没处说。我并不是说有许多天才默默无闻地饿死在阁楼上。比较天才更为要紧的是普通人。一般的说来,活过半辈子的人,大都有一点真切的生活经验,一点独到的见解。他们从来没想到把它写下来,事过境迁,就此湮没了。也许是至理名言,也许仅仅是无足重轻的一句风趣的插诨,然而积少成多,究竟是我们文化遗产的一项损失。举个例子,我认识一位太太,是很平常的一位典型太太,她对于老年人的脱发有

2009/02/01 | 微雨——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7) | 发表于 21:56

微雨

初随林霭动,
稍共夜凉分。
窗迥侵灯冷,
庭虚近水闻。

2009/02/01 | 第四节 听证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21:54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9/01/31 | 《到底是上海人》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1) | 发表于 14:25

到底是上海人

  一年前回上海来,对于久违了的上海人的第一个印象是白与胖。在香港,广东人十有八九是黝黑瘦小的,印度人还要黑,马来人还要瘦。看惯了他们,上海人显得个个肥白如瓠,像一代乳粉的广告。

  第二个印象是上海人之"通"。香港的大众文学可以用脍炙人口的公共汽车站牌"如要停车,乃可在此"为代表。上海就不然了。初到上海,我时常由心里惊叹出来:"到底是上海人!"我去买肥皂,听见一个小学徒向他的同伴解释:"喏,就是'张勋'的'勋','功勋'的'勋',不是"薰风'的'薰'。"《新闻报》上登过一家百货公司的开幕广告,用并散并行的阳湖派体裁写出切实动人的文字,关于选择礼品不当的危险,结论是:"友情所系,讵不大哉!"似乎是讽刺,然而完全是真话,并没有夸大性。

  上海人之"通"并不限于文理清顺,世故练达。到处我们可以找到真正的性灵文字。去年的小报上有一首打油诗,作者是谁我已经忘了,可是那首诗我永远忘不了。两个女伶请作者吃了饭,于是他就做诗了:"樽前相对两头牌,张女云姑一样佳。塞饱肚皮连赞道:难觅任使踏穿鞋!"多么可爱的,曲折的自我讽嘲!这里面有无可奈何,有容忍与放任——由疲乏而产生的放任,看不起人,也不大看得起自己,然而对于人与已依旧保留着亲切感。更明显地表示那种态度的有一副对联,是我在电车上看见的,用指甲在车窗的黑漆上刮出字来:"公婆有理,男

2009/01/31 | 细雨——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3) | 发表于 14:22

细雨

帷飘白玉堂,
簟卷碧牙床。
楚女当时意,
萧萧发彩凉。

2009/01/31 | 第三节 期限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14:20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2009/01/25 | 《借银灯》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13:01

借银灯

  有一出绍兴戏名叫"借红灯"。因为听不懂唱词,内容我始终没弄清楚,可是我酷爱这风韵天然的题目,这里就擅自引用了一下。《借银灯》,无非是借了水银灯来照一照我们四周的风俗人情罢了。水银灯底下的事,固然也有许多不近人情的,发人深省的也未尝没有。

  我将要谈到的两张影片,《桃李争春》与《梅娘曲》,许是过了时了,第三轮的戏院也已放映过,然而内地和本埠的游艺场还是演了又演,即使去看的是我们不甚熟悉的一批观众,他们所欣赏的影片也有讨论的价值。

  我这篇文字并不能算影评,因为我看的不是电影里的中国人。

  这两张影片同样地涉及妇德的问题。妇德的范围很广。但是普通人说起为妻之道,着眼处往往只在下列的一点:怎样在一个多妻主义的丈夫之前,愉快地遵行一夫一妻主义。《梅娘曲》里的丈夫寻花问柳,上"台基"去玩弄"人家人"。"台基"的一般的嫖客似乎都爱做某一种噩梦,梦见他们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在那里出现,姗姗地应召而至,和他们迎头撞上了。这石破天惊的会晤当然是充满了戏剧性。我们的小说家抓到了这点戏剧性,因此近三十年的社会小说中常常可以发现这一类的局面,可是在银幕上还是第一次看到。梅娘被引诱到台基上,凑巧遇见了丈夫。他打了她一个嘴巴。她没有开口说一句话的余地,就被"休"掉了。

  丈夫在外面有越轨的行动,他的妻是否有权利学他的榜样?摩登女子固然公开反对片面的贞操,即是旧式的中国太太们对于这问题也不是完全陌生。为了点小事吃了醋,她们就恐吓丈夫说要采取这种报复手段

2009/01/25 | 宫妓——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3) | 发表于 12:57

宫妓

珠箔轻明拂玉墀,
披香新殿斗腰支。
不须看尽鱼龙戏,
终谴君王怒偃师。

2009/01/25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12:55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

2009/01/24 | 《气短情长及其他》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3) | 发表于 19:43

气短情长及其他

一 气短情长

  朋友的母亲闲下来的时候常常戴上了眼镜,立在窗前看街。英文《大美晚报》从前有一栏叫做"生命的橱窗",零零碎碎的见闻,很有趣,很能代表都市的空气的,像这位老太太就可以每天写上一段。有一天她看见一个男人,也还穿得相当整齐,无论如何是长衫阶级,在那儿打一个女人,一路扭打着过来。许多旁观者看得不平起来,向那女人叫道:"送他到巡捕房里去!"女人哭道:"我不要他到巡捕房去,我要他回家去呀!"又向男人哀求道:"回去吧——回去打我吧!"这样的事,听了真叫人生气,又拿它没奈何。

二 小女人

  我们门口,路中心有一块高出来的"岛屿",水门汀上铺了泥,种了两排长青树。时常有些野孩子在那儿玩,在小棵的绿树底下拉了屎。有一个八九岁的女孩,微黄的长长的脸,淡眉毛,窄瘦的紫袄蓝裤,低着头坐在阶沿,油垢的头发一绺绺披到脸上来,和一个朋友研究织绒线的道理。我觉得她有些地方很像我,走过的时候不由得多看了两眼。她非常高兴的样子,抽掉了两根针,把她织好的一截粉蓝绒线的小袖口套在她朋友腕上试样子。她朋友伸出一只手,左右端详,也是喜孜孜的。

   她的绒线一定只够做这么一截子小袖口,我知道。因为她很像我的缘故,我虽然一路走过去,头也没回,心里却稍稍有点悲哀。

2009/01/24 | 寄令狐郎中——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19:40

寄令狐郎中
嵩云秦树久离居,双鲤迢迢一纸书。
休问梁园旧宾客,茂陵秋雨病相如。

2009/01/24 |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22) | 发表于 19:38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2009/01/23 | 第十六计:欲擒故纵
类别(三十六计) | 评论(0) | 阅读(65) | 发表于 20:03

[计名由来]

  计名“欲擒故纵”,它的哲理源头,可追溯到《老子》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又《鬼谷子·谋篇》:“去之者纵之,纵之者乘之”。中国军事史上成功运用此计,并对此计的定名有重大影响的,当初诸葛亮率蜀军远征南蛮时,七擒七纵蛮王孟获。对诸葛亮来说,七擒七纵皆手段,而目的只有一个:征服南蛮首领和百姓的“心”。因而这一战役胜利的意义,不仅是军事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是诸葛亮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实行的民族政策的胜利。

[原文]

  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译文]

  逼得敌军太紧,对方就会回师反扑。如果让敌军逃跑,就可以削减其气势。追击敌人,只需紧随其后而不要过于逼迫它,以消耗其体力,瓦解其斗志,待其溃散时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这是《周易》需卦卦辞“需。有孚,光享贞吉……”一语中悟出的道理。

[前人批语]

  所谓纵者,非放之也随之,而稍松之耳。穷寇勿追,亦即此意。盖不追者,非不随也,不追之而已。武侯之七擒七纵,即纵而蹑之;故展转推进,至于不毛之地。武侯七纵,其意在拓地,在借孟获以服诸蛮,非兵法也。若论战,则擒者不可复纵。

[译文]

  这里所说的“纵”,并不是说要将敌人放掉;而是说的要跟随他,只是稍许放一些罢了。《孙子兵法》所讲的“穷寇勿追”。也就是这个意思。所

2009/01/23 | 《更衣记》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19:24

更衣记

  如果当初世代相传的衣服没有大批卖给收旧货的,一年一度六月里晒衣裳,该是一件辉煌热闹的事罢。你在竹竿与竹竿之间走过,两边拦着绫罗绸缎的墙——那是埋在地底下的古代宫室里发掘出来的甬道。你把额角贴在织金的花绣上。太阳在这边的时候,将金线晒得滚烫,然而现在已经冷了。

  从前的人吃力地过了一辈子,所作所为,渐渐蒙上了灰尘;子孙晾衣裳的时候又把灰尘给抖了下来,在黄色的太阳里飞舞着。回忆这东西若是有气味的话,那就是樟脑的香,甜而稳妥,像记得分明的快乐,甜而怅惘,像忘却了的忧愁。

  我们不大能够想象过去的世界,这么迂缓,安静,齐整——在满清三百年的统治下,女人竟没有什么时装可言!一代又一代的人穿着同样的衣服而不觉得厌烦。开国的时候,因为"男降女不降",女子的服装还保留着显著的明代遗风。从十七世纪中叶直到十九世纪末,流行着极度宽大的衫裤,有一种四平八稳的沉着气象。领圈很低,有等于无。穿在外面的是"大袄"。在非正式的场合,宽了衣,便露出"中袄"。"中袄"里面有紧窄合身的"小袄",上床也不脱去,多半是妖媚的桃红或水红。三件袄子之上又加着"云肩背心",黑锻宽镶,盘着大云头。

  削肩,细腰,平胸,薄而小的标准美女在这一层层衣衫的重压下失踪了。她的本身是不存在的,不过是一个衣架子罢了。中国人不赞成太触目的女人。历史上记载的耸人听闻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