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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 牡丹——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8) | 发表于 21:51

牡丹

锦帏初卷卫夫人,绣被犹堆越鄂君。
垂手乱翻雕玉佩,招腰争舞郁金裙。
石家蜡烛何曾剪,荀令香炉可待熏。
我是梦中传彩笔,欲书花叶寄朝云。

2009/01/18 |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21:49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2009/01/17 | 巴西木
类别(植物天地) | 评论(0) | 阅读(21) | 发表于 11:10

巴西木

  巴西木学名香龙血树,别名巴西铁树、巴西千年木、金边香龙血树.
  科属:百合科、龙血树属
  产地及习性:巴西木原产热带地区。性喜光照充足、高温、高湿的环境,亦耐阴、耐干燥,在明亮的散射光和北方居室较干燥的环境中,也生长良好。
  形态特征:巴西木属常绿乔木,株形整齐,茎干挺拔。叶簇生于茎顶,长40~90厘米,宽6~10厘米,尖稍钝,弯曲成弓形,有亮黄色或乳白色的条纹;叶缘鲜绿色,且具波浪状起伏,有光泽。
  繁殖技术:巴西木繁殖采用扦插法。将株形较差的技干上修剪下的技条作扦插材料,剪成5~10厘米一段,以直立或平卧的方式扦插在以粗砂或蛭石为介质的插
2009/01/17 | 景阳井——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6) | 发表于 11:04

景阳井

景阳宫井剩堪悲,不尽龙鸾誓死期。
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犹得葬西施。

2009/01/17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46) | 发表于 11:03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009/01/16 | 韩碑——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6) | 发表于 13:06

韩碑

元和天子神武姿,彼何人哉轩与羲。
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
淮西有贼五十载,封狼生貙貙生罴。
不据山河据平地,长戈利矛日可麾。
帝得圣相相曰度,贼斫不死神扶持。
腰悬相印作都统,阴风惨澹天王旗。
愬武古通作牙爪,仪曹外郎载笔随。
行军司马智且勇,十四万众犹虎貔。
入蔡缚贼献太庙,功无与让恩不訾。
帝曰汝度功第一,汝从事愈宜为辞。
愈拜稽首蹈且舞,金石刻画臣能为。
古者世称大手笔,此事不系于职司。
当仁自古有不让,言讫屡颔天子颐。
公退斋戒坐小阁,濡染大笔何淋漓。
点窜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
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
表曰臣愈昧死上,咏神圣功书之碑。
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鳌蟠以螭。
句奇语重喻者少,谗之天子言其私。
长绳百尺拽碑倒,粗砂大石相磨治。
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
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
呜呼圣王及圣相,相与烜赫流淳熙。
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
愿书万本诵万遍,口角流沫右手胝。
传之七十有二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

2009/01/16 |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12) | 发表于 13:03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

2009/01/15 | 《行路易》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6) | 发表于 15:41

行路易

  古人有“行路难”这句老话。但在今日的新中国,这句话已经失却时效。今日在中国是“行路易”的时代了。有事为证:我久不乘电车了。前几天我出门买物,到站上等电车。我看见电车将要到站,无意识地全身紧张起来,这是解放前长年的习惯所使然:一则因为人都争先恐后,攀登要敏捷,不然吃售票员或别人的骂;二则耽心着车中无座位,必须捷足先登,拼命争龋然而我的无意识的紧张是徒劳的:车子一 停下,售票员先喊:“让老先生先上车!”他就伸手拉着我的左臂。接着站台上有一个乘客扶着我的右臂,一迎一送,我毫不费力地上了电车,犹如乘升降机一般。
车厢里不能说很挤,但也已经没有座位,并且有四五个人站关。我一上车,同时有两三个人站起来让位,招呼我去坐。我正在犹豫的时候,离开我最近的一个青年乘客敏捷地站起身来,说“这里近便”,就硬拉我坐下了。接着有一个女青年乘客拿着一把摺叠扇默默地送交我。原来这是我的扇子,插在衣袋里,上车时掉落在站上,她拾了来送还我的。
过了几站,下车的人多了,车厢里空起来。售票员拿出些连环画小册子来,向人推荐。我也接了一册。坐在我旁边的一个壮年男乘客笑着向他婉谢,说:“我有些头晕,不想看书

2009/01/15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20) | 发表于 15:34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09/01/14 | 劳者自歌(十 则)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19:59
劳者自歌(十 则)
战士与战匠

从前我们研究绘画的时候,曾品评画人:对于理解艺术,具有思想,而能表现人 生观的人,称为“画家”。对于不懂艺术,没有思想,而只有描绘技巧的人,称为 “画匠”。画家是艺术的向导者,是高尚的。画匠有手而没有脑,是凡庸的。

在抗战中,作战人员也可以分别这样的两种:理解抗战的意旨,威而不猛,怒而 不暴,具有大勇者,称为“战士”。

不解抗战的意旨,抚剑疾视,暴虎冯河,以杀人为能事者,称为“战匠”。战士 以干戈捍卫人道,以武力争取和平,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故是可尊敬的。战匠不懂大 体,但好小勇,不知仁义之道,但与侵略者争长,故是下贱的。我们不杀俘虏,足见 多有战士。仁能克暴,最后胜利,属我无疑。

杜诗有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真是蔼然 仁者之言!我抗战军民宜各书之于绅。

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日,汉口

 

粥饭与药石

原来是个健全的身体:五官灵敏,四肢坚强,百体调和。

每日所进的是营养丰富,滋味鲜美的粥饭。

一种可恶的病菌侵入了这个身体,使他生起大病来。头晕目眩,手足挛痉,血脉 不和。为欲使他祛病复健,就给他吃杀菌的剧药,以毒攻毒,为他施行针灸,刀圭, 以暴除暴。

但这是暂时的。等到大病已除,身体复健的时候,他必须屏除剧药,针灸和刀

2009/01/14 | 蝉——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9) | 发表于 19:57


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
五更疏欲断,一树碧无情。
薄宦梗犹泛,故园芜已平。
烦君最相警,我亦举家清。

2009/01/14 |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284) | 发表于 19:55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009/01/13 | 《儿戏》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6) | 发表于 09:30

                 儿戏

楼下忽然起了一片孩子们暴动的声音。他们的娘高声喊着:“两只雄鸡又在斗
了,爸爸快来劝解!”我不及放下手中的报纸,连忙跑下楼来。

原来是两个男孩在打架:六岁的元草要夺九岁的华瞻的木片头,华瞻不给,元
草哭着用手打他的头;华瞻也哭着,双手擎起木片头,用脚踢元草的腿。

我放下报纸,把身体插入两孩子的中间,用两臂分别抱住了两孩子,对他们说
:“不许打!为的啥事体?大家讲!”元草竭力想摆脱我的手臂而向对方进攻,一
面带哭带嚷地说:“他不肯给我木片头!他不肯给我木片头!”似乎这就是他打人
的正当理由。华瞻究竟比他大了三岁,最初静伏在我的臂弯里,表示不抵抗而听我
调解,后来吃着口声辩:“这些木片头原是我的!他要夺,我不给,他就打我!”
元草用哭声接着说:“他踢我!”华瞻改用直接交涉,对着他说:“你先打!”在
旁作壁上观的宝姊姊发表意见:“轻句还重句,先打呒道理!”

背后另一个又发表一种舆论:“君子开口,小人动手!”我未及下评判,元草
已猛力退出我的手臂,突然向对方袭击。他们的娘看我排解无效,赶过来将元草擒
去,抱在怀里,用甘言骗住他。我也把华瞻抱在怀里,用话抚慰他。两孩子分别占
据了两亲的怀里,暴动方始告终。这时候,“五香……豆

2009/01/13 | 无题四首——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9) | 发表于 09:29

无题四首
(其一)
来是空言去绝踪,
月斜楼上五更钟。
梦为远别啼难唤,
书被催成墨未浓。
蜡照半笼金翡翠,
麝熏微度绣芙蓉。
刘郎已恨蓬山远,
更隔蓬山一万重。

(其二)
飒飒东风细雨来,
芙蓉塘外有轻雷。
金蟾啮锁烧香入,
玉虎牵丝汲井回。
贾氏窥帘韩掾少,
宓妃留枕魏王才。
春心莫共花争发,
一寸相思一寸灰。

(其四)
何处哀筝随急管,
樱花永巷垂杨岸。
东家老女嫁不售,
白日当天三月半。
溧阳公主年十四,
清明暖後同墙看。
归来展转到五更,
梁间燕子闻长叹。

 

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
不去,因寄。

谢傅门庭旧末行,
今朝歌管属檀郎。
更无人处帘垂地,
欲拂尘时簟竟床。
嵇氏幼男犹可悯,
左家娇女岂能望?
愁霖腹疾俱难遣,
万里西风夜正长。

2009/01/13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268) | 发表于 09:27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