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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 | 无题二首——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1) | 发表于 12:23

无题二首

凤尾香罗薄几重,碧文圆顶夜深缝。
扇裁月魄羞难掩,车走雷声语未通。
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
斑骓只系垂杨岸,何处西南待好风。

重帏深下莫愁堂,卧后清宵细细长。
神女生涯元是梦,小姑居处本无郎。
风波不信菱枝弱,月露谁教桂叶香。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2009/01/02 |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12:21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
2009/01/01 | 《杨柳》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0) | 发表于 11:54
杨柳

因为我的画中多杨柳,就有人说我喜欢杨柳;因为有人说我喜欢杨柳,我似觉
自己真与杨柳有缘。但我也曾问心,为甚么喜欢杨柳?到底与杨柳树有甚么深缘?
其答案了不可得。

原来这完全是偶然的:昔年我住在白马湖上,看见人们在湖边种柳,我向他们
讨了一小株,种在寓屋的墙角里。因此给这屋取名为“小杨柳屋”,因此常取见惯
的杨柳为画材,因此就有人说我喜欢杨柳,因此我自己似觉与杨柳有缘。假如当时
人们在湖边种荆棘,也许我会给屋取名为“小荆棘屋”,而专画荆棘,成为与荆棘
有缘,亦未可知。天下事往往如此。

但假如我存心要和杨柳结缘,就不说上面的话,而可以附会种种的理由上去。
或者说我爱它的鹅黄嫩绿,或者说我爱它的如醉如舞,或者说我爱它象小蛮的腰,
或者说我爱它是陶渊明的宅边所种,或者还可引援“客舍青青”的诗,“树犹如此”
的话,以及“王恭之貌”

、“张绪之神”等种种古典来,作为自己爱柳的理由。即使要找三百个冠冕堂
皇、高雅深刻的理由,也是很容易的。天下事又往往如此。

也许我曾经对人说过“我爱杨柳”的话。但这话也是随缘的。仿佛我偶然买一
双黑袜穿在脚上,逢人问我“为甚么穿黑袜”时,就对他说“我喜欢穿黑袜”一样。
实际
2009/01/01 | 春雨——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45) | 发表于 11:52

春雨

怅卧新春白袷衣,白门寥落意多违。
红楼隔雨相望冷,珠箔飘灯独自归。
远路应悲春晼晚,残霄犹得梦依稀。
玉铛缄札何由达,万里云罗一雁飞。

2009/01/01 |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5) | 发表于 11:51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2008/12/31 | 《蝌蚪》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40) | 发表于 19:12

蝌蚪



每度放笔,凭在楼窗上小憩的时候,望下去看见庭中的花台的边上,许多花盆
的旁边,并放着一只印着蓝色图案模样的洋磁面盆。我起初看见的时候,以为是洗
衣物的人偶然寄存着的。在灰色而简素的花台的边上,许多形式朴陋的瓦质的花盆
的旁边,配置一个机械制造而施着近代图案的精巧的洋磁面盆,绘画地看来,很不
调和,假如眼底展开着的是一张画纸,我颇想找块橡皮来揩去它。

一天、二天、三天,洋磁面盆尽管放在花台的边上。这表示不是它偶然寄存,
而负着一种使命。晚快凭窗欲眺的时候,看见放学出来的孩子们聚在墙下拍皮球。
我欲知道洋磁面盆的意义,便提出来问他们。才知道这面盆里养着蝌蚪,是春假中
他们向田里捉来的。我久不来庭中细看,全然没有知道我家新近养着这些小动物;
又因面盆中那些蓝色的图案,细碎而繁多,蝌蚪混迹于其间,我从楼窗上望下去,
全然看不出来。蝌蚪是我儿时爱玩的东西,又是学童时代在教科书里最感兴味的东
西,说起了可以牵惹种种的回想,我便专诚下楼来看它们。

洋磁面盆里盛着大半盆清水,瓜子大小的蝌蚪十数个,抖着尾巴,急急忙忙地
游来游去,好象在找寻甚么东西。孩子们看见我来欣赏他们的作品,大家围集拢来,
得意地把关于这作品的种种话告诉我:

“这是从大井头的田里捉来的。”

“是清明那一天捉来的。”

“我们用手捧了来的。

2008/12/31 | 贾生——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19:09

贾生

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

2008/12/31 |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84) | 发表于 19:03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2008/12/30 | 《不肯去观音院》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4) | 发表于 20:48

不肯去观音院

普陀山,是舟山群岛中的一个岛,岛上寺院甚多,自古以来是佛教胜地,香火
不绝。浙江人有一句老话:“行一善事,比南海普陀去烧香更好。”可知南海普陀
去烧香是一大功德。

因为古代没有汽船,只有帆船;而渡海到普陀岛,风浪甚大,旅途艰苦,所以
功德很大。现在有了汽船,交通很方便了,但一般信佛的老太太依旧认为一大功德。

我赴宁波旅行写生,因见春光明媚,又觉身体健好,游兴浓厚,便不肯回上海,
却转赴普陀去“借佛游春”了。我童年时到过普陀,屈指计算,已有五十年不曾重
游了。事隔半个世纪,加之以解放后普陀寺庙都修理得崭新,所以重游竟同初游一
样,印象非常新鲜。

我从宁波乘船到定海,行程三小时;从定海坐汽车到沈家门,五十分钟;再从
沈家门乘轮船到普陀,只费半小时。其时正值二月十九观世音菩萨生日,香客非常
热闹,买香烛要排队,各寺院客房客满。但我不住寺院,住在定海专署所办的招待
所中,倒很清静。

我游了四个主要的寺院:前寺、后寺、佛顶山、紫竹林。

前寺是普陀的领导寺院,殿宇最为高大。后寺略小而设备庄严,千年以上的古
木甚多。

佛顶山有一千多石级,山顶常没在云雾中,登楼可以俯瞰普陀全岛,遥望东洋
大海。紫竹林位在海边,屋宇较小,内供观音,住居者尽是尼僧;近旁有潮音洞,
每逢潮涨,涛声异常宏亮。寺后有竹林,竹竿皆紫色。我曾折

2008/12/30 | 落花——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1) | 发表于 20:46

落花

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
参差连曲陌,迢递送斜晖。
肠断未忍扫,眼穿仍欲归。
芳心向春尽,所得是沾衣。

2008/12/30 |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35) | 发表于 20:43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
2008/12/29 | 《黄山印象》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5) | 发表于 20:26

黄山印象

看山,普通总是仰起头来看的。然而黄山不同,常常要低下头去看。因为黄山
是群山,登上一个高峰,就可俯瞰群山。这教人想起杜甫的诗句“会当凌绝顶,一
览众山小!”而精神为之兴奋,胸襟为之开朗。我在黄山盘桓了十多天,登过紫云
峰、立马峰、天都峰、玉屏峰、光明顶、狮子林、眉毛峰等山,常常爬到绝顶,有
如苏东坡游赤壁的“履版岩,披蒙茸,踞虎豹,登虬龙,攀栖鹘之危巢,俯冯夷之
幽宫”。

在黄山中,不但要低头看山,还要面面看山。因为方向一改变,山的样子就不
同,有时竟完全两样。例如从玉屏峰望天都峰,看见旁边一个峰顶上有一块石头很
象一只松鼠,正在向天都峰跳过去的样子。这景致就叫“松鼠跳天都”。然而爬到
天都峰上望去,这松鼠却变成了一双鞋子。又如手掌峰,从某角度望去竟象一个手
掌,五根手指很分明。然而峰回路转,这手掌就变成了一个拳头。他如“罗汉拜观
音”、“仙人下棋”、“喜鹊登梅”、“梦笔生花”、“鳌鱼驼金龟”等景致,也
都随时改样,变幻无定。如果我是个好事者,不难替这些石山新造出几十个名目来,
让导游人增加些讲解资料。然而我没有这种雅兴,却听到别人新取了两个很好的名
目:有一次我们从西海门凭栏俯瞰,但见无数石山拔地而起,真象万笏朝天;其中
有一个石山由许多方形石块堆

2008/12/29 | 马嵬——李商隐
类别(唐诗宋词) | 评论(0) | 阅读(273) | 发表于 20:22

马嵬
海外徒闻更九州,他生未卜此生休。
空闻虎旅传宵柝,无复鸡人报晓筹。
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
如何四纪为天子,不及卢家有莫愁。

2008/12/29 | 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8) | 发表于 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2008/12/28 | 卖柑者言——(明代)刘基
类别(古典文学) | 评论(0) | 阅读(52) | 发表于 17:39

 《卖柑者言》

                                                                                刘基
  杭有卖果者,善藏柑,涉寒署不溃。出之烨然,玉质而金色。置于市,贾十倍,人争鬻之。       

  予贸得其一,剖之,如有烟扑鼻口,视其中,则干若败絮。予怪而问之曰:“若所市于人者,将以实笾豆奉祭祀,供宾客乎?将炫外以惑愚瞽乎?甚矣哉,为欺也!”卖者笑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