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博客入口:http://blog.5d.cn/user34/wmj/
2008/12/19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06:54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08/12/18 | 《伯豪之死》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3) | 发表于 06:45
伯豪之死

伯豪是我十六岁时在杭州师范学校的同班友。他与我同年被取入这师范学校。
这一年取入的预科新生共八十余人,分为甲乙两班。不知因了什么妙缘,我与他被
同编在甲班。那学校全体学生共有四五百人,共分十班。其自修室的分配,不照班
次,乃由舍监先生的旨意而混合编排,故每一室二十四人中,自预科至四年级的各
班学生都含有。这是根据了联络感情,切磋学问等教育方针而施行的办法。

我初入学校,颇有人生地疏,举目无亲之慨。我的领域限于一个被指定的坐位。
我的所有物尽在一只抽斗内。此外都是不见惯的情形与不相识的同学——多数是先
进山门的老学生。他们在纵谈、大笑,或吃饼饵。有时用奇妙的眼色注视我们几个
新学生,又向伴侣中讲几句我们所不懂的、暗号的话,似讥讽又似嘲笑。我枯坐着
觉得很不自然。望见斜对面有一个人也枯坐着,看他的模样也是新生。我就开始和
他说话,他是我最初相识的一个同学,他就是伯豪,他的姓名是杨家俊,他是余姚
人。

自修室的楼上是寝室。自修室每间容二十四人,寝室每间只容十八人,而人的
分配上顺序相同。这结果,犹如甲乙丙丁的天干与子丑寅卯的地支的配合,逐渐相
差,同自修室的人不一定同寝室。我与伯豪便是如此,我们二人的眠床隔一堵一尺
厚的墙壁。当时我们对于眠床的关系,差不多只限于睡觉的期间。因为寝室的规则,
每晚九点半钟开了总门,十点钟就熄灯。学生一进寝室,须得立刻攒进眠床中,明
天六七点钟寝室总长就吹着警笛,往
2008/12/18 | 邪恶基因诅咒:那些无法入睡的家族(组图)
类别(世界珍闻) | 评论(0) | 阅读(23) | 发表于 06:42

邪恶基因诅咒:走近无法入睡的家族(图)

你也曾患上过失眠症吗?

据美国广播公司23日报道,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许多现代人都为失眠问题而苦恼。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一个18世纪意大利医生的后裔,代代都患有一种罕见的失眠症,当这种失眠症发作后,患者常会连续几天、几周乃至几个月再也无法入睡,最后在昏迷中痛苦去世。据医学专家称,这种怪病是由一种罕见的基因疾病引发的。这一罕见的怪病,已被美国纽约作家DT 马克斯写成了新书《无法入睡的家族》。

据医学专家称,“致命家族失眠症”目前大约影响全世界40个家庭,而父母将这一致命基因遗传给后代的概率大约为50%。研究人员相信,目前所有“致命家族失眠症”患者,都是一名18世纪意大利医生的后裔,专家们不知道这名意大利医生的姓名,只给他取了一个“零点病人”的绰号。据悉,“零点病人”是世界上第一个“致命家族失眠症”患者,他死于1765年,并将这一怪病基因遗传给了他的儿女,这一“基因诅咒”从此代代相传。

2008/12/18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8) | 发表于 06:40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四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

2008/12/17 | 《辞缘缘堂》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40) | 发表于 13:32

辞缘缘堂

走了五省,经过大小百数十个码头,才知道我的故乡石门湾,真是一个好地方。
它位在浙江北部的大平原中,杭州和嘉兴的中间,而离开沪杭铁路三十里。这三十
里有小轮船可通。每天早晨从石门湾搭轮船,溯运河走两小时,便到了沪杭铁路上
的长安车站。由此搭车,南行一小时到杭州;北行一小时到嘉兴,三小时到上海。
到嘉兴或杭州的人,倘有余闲与逸兴,可屏除这些近代式的交通工具,而雇客船走
运河。这条运河南达杭州,北通嘉兴、上海、苏州、南京,直至河北。经过我们石
门湾的时候,转一个大湾。石门湾由此得名。无数朱漆栏杆玻璃窗的客船,集在
这湾里,等候你去雇。你可挑选最中意的一只。一天到嘉兴,一天半到杭州,船价
不过三五圆。倘有三四个人同舟,旅费并不比乘轮船火车贵。胜于乘轮船火车者有
三:开船时间由你定,不象轮船火车的要你去恭候。一也。行李不必用力捆扎,用
心检点,但把被、褥、枕头、书册、烟袋、茶壶、热水瓶,甚至酒壶、菜~}……往
船舱里送。船家自会给你布置在玻璃窗下的小榻及四仙桌上。你下船时仿佛走进自
己的房间一样。

二也。经过①此篇为作者《避难五记》之一。

码头,你可关照船家暂时停泊,上岸去眺瞩或买物。这是轮船火车所办不到的。
三也。

倘到杭州你可在塘栖一宿,上岸买些本地名产的糖枇杷、糖佛手;再到靠河边
的小酒店里去找一个幽静的座位,点几个小盆:冬笋、茭白、荠菜、毛豆、鲜菱、
良乡

2008/12/17 | 破解5.6亿年前神秘“虫草”身世之谜(图)
类别(世界珍闻) | 评论(0) | 阅读(29) | 发表于 13:29

破解5.6亿年前神秘“虫草”身世之谜(图)

“八臂仙母虫”化石。朱茂炎 提供

 

南京专家在贵州找到完整化石,证实这种动物是珊瑚、水母等的“亲戚”

现在生物弱肉强食,但在5.6亿年前,有这么一群生物,它们之间相处“融洽”,没有捕杀,这种生物就是“埃迪卡拉生物”。它们个头挺大,形态也很多样,却没有现代生物所具有的嘴、骨骼。一直以来,在古生物界,对它的定义始终没有统一,有人说它是动物,有人说它是植物,还有人说它是菌类。那么,该神秘“虫草

2008/12/17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2) | 发表于 13:26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08/12/14 | 《告缘缘堂在天之灵》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13:09
告缘缘堂在天之灵

去年十一月中,我被暴寇所逼,和你分手,离石门湾,经杭州,到桐庐小住。
后来暴寇逼杭州,我又离桐庐经衢州、常山、上饶、南昌,到萍乡小住。其间两个
多月,一直不得你的消息,我非常挂念。直到今年二月九日,上海裘梦痕写信来,
说新闻报上登着:石门湾缘缘堂于一月初全部被毁。噩耗传来,全家为你悼惜。我
已写了一篇《还我缘缘堂》为你伸冤。(登在《文艺阵线》上)现在离开你的忌辰
已有百日,想你死后,一定有知。故今晨虔具清香一支,为尔祷祝,并为此文告你
在天之灵

你本来是灵的存在。中华民国十五年,我同弘一法师住在江湾永义里的租房子
里,有一天我在小方纸上写许多我所喜欢而可以互相搭配的文字,团成许多小纸球,
撒在释迦牟尼画像前的供桌上,拿两次阄,拿起来的都是“缘”字,就给你命名曰
“缘缘堂”。当即请弘一法师给你写一横额,付九华堂装裱,挂在江湾的租房里。
这是你的灵的存在的开始。后来我迁居嘉兴,又迁居上海,你都跟着我走,犹似形
影相随,至于八年之久。

到了中华民国廿二年春,我方才给你赋形,在我的故乡石门湾的梅纱弄里,我
的老屋的后面,建造高楼三楹,于是你就堕地。弘一法师所写的横额太小,我另请
马一浮先生为你题名。马先生给你写三个大字,并在后面题一首偈:

画师观此悟无生,架屋安名聊寄耳。

一色一香尽中道,即此××非动止。
2008/12/14 | 日本用16年前冷冻实验鼠尸体克隆出新生命
类别(世界珍闻) | 评论(0) | 阅读(31) | 发表于 13:07

新华网东京11月4日电(记者钱铮)日本理化研究所4日发表新闻公报说,该所研究小组用冷冻保存了16年的实验鼠尸体克隆出新个体,这项成果或许能使沉睡于永久冻土下的猛犸象等已灭绝的动物复活。

公报说,科幻小说经常描绘利用克隆技术复活灭绝动物的故事,而事实上目前用于克隆研究的核移植技术存在限制,它要求用于核移植的细胞必须处于存活状态。

公报说,理化研究所发展生物学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从冷冻了16年的实验鼠尸体中获得细胞组织,然后在神经诱导培养基内将其轻轻碾碎,取出细胞核。接着,研究人员把细胞核植入健康实验鼠的无核卵子中,培养出克隆胚胎,然后用克隆胚胎制造出胚胎干细胞,将其增殖后进行第二次核移植。研究人员把最终得到的细胞核植入代孕母鼠的子宫,克隆出4只小鼠。经研究对比,克隆鼠的脱氧核糖核酸、性别、毛色等与供体完全一致。

公报说,这项研究首次证明了即使细胞因冷冻死亡,组织受到破坏,只要细胞核正常,那么利用这些细胞核就能使死亡细胞创造出生命。另外这项研究还表明,从克隆胚胎获得胚胎干细胞,进行第二次核移植可提高克隆新个体的成功率。

这项成果将于本周发表在最新一期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的网络版上。

2008/12/14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13:05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008/12/13 | 第十四计:借尸还魂
类别(三十六计) | 评论(0) | 阅读(33) | 发表于 09:40

[计名由来]

  计名“借尸还魂”可能源于一个有关“八仙”之一的铁拐李得道成仙的传说。相传铁拐李原名李玄,曾遇太上老君得道。一次,其魂魄离开躯体,飘飘然游玩于三山五岳之间。临行前,曾嘱咐徒弟看护好遗体,但李玄魂魄四处游山玩水,留连忘返。徒弟们等待久了,见师父的遗体老是僵在那里,总也活不过来,便误以为他已经死去,便将其火化了。待李玄神游归来时,已不见了自己的躯体,魂魄无所归依。恰好当时附近路旁有一饿死的乞丐,刚刚断气不久,尸体还算新鲜,李玄于慌忙之中,便将自己的灵魂附在了这具乞丐尸体之上。借尸还魂后的李玄,与原来的李玄已面目全非。遂头垢面,袒腹露胸,并跛一足。为支撑身体行走,李玄对着原乞丐用的一根竹杖喷了一口仙水,竹杖立即变为铁杖,借尸还魂后的李玄也因此被称为铁拐李,而原来的名字却反被人们忘却了。铁拐李借尸还魂的故事还见于元代岳伯川所写的杂剧《吕洞宾度铁拐李岳》,后《东游记》也有记载,只情节不尽相同罢了。借尸还魂这一带有迷信色彩民间传说,后来被人们喻指某些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的现象;有时也可以用来喻指某些新的事物或新的力量借助某种旧的事物或旧的形式求得发展的现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所谓“尸”、“魂”、“借”、“还”的喻意便都不尽相同了。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译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因而不能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将自身不能有所作为

2008/12/13 | 《还我缘缘堂》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43) | 发表于 09:00

还我缘缘堂

二月九日天阴,居萍乡暇鸭塘萧祠已经二十多天了。这里四面是田,田外是山,
人迹少到,静寂如太古。加之二十多天以来,天天阴雨,房间里四壁空虚,行物萧
条,与儿相对枯坐,不啻囚徒。次女林先性最爱美,关心衣饰,闲坐时举起破碎的
棉衣袖来给我看,说道:“爸爸,我的棉袍破得这么样了!我想换一件骆驼绒袍子。
可是它在东战场的家里——缘缘堂楼上的朝外橱里——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去拿得来,
我们真苦,每人只有身上的一套衣裳!

可恶的日本鬼子!“我被她引起很深的同情,心中一番惆怅,继之以一香愤懑。
她昨夜睡在我对面的床上,梦中笑了醒来。我问她有什么欢喜。她说她梦中回缘缘
堂,看见堂中一切如旧,小皮箱里的明星照片一张也不少,欢喜之余,不觉笑了醒
来,今天晨间我代她作了一首感伤的小诗:

儿家住近古钱塘,也有朱栏映粉墙。

三五良宵团聚乐,春秋佳日嬉游忙。

清平未识流离苦,生小偏遭破国殃。

昨夜客窗春梦好,不知身在水萍乡。

平生不曾作过诗,而且近来心中只有愤懑而没有感伤。这首诗是偶被环境逼出
来的。我嫌恶此调,但来了也听其自然。

邻家的洪恩要我写对。借了一枝破大笔来。拿着笔,我便想起我家里的一抽斗
湖笔,和写对专用的桌子。写好对,我本能伸手向后面的茶几上去取大印子,岂知
后面并无茶几,更无印子,但

2008/12/13 | 老师办公室内偷看黄片 学校大屏幕直播20分钟
类别(世界珍闻) | 评论(0) | 阅读(62) | 发表于 08:57
老师办公室内偷看黄片学校大屏幕直播20分钟
中学大屏幕上课时放“黄片”长达20多分钟,系一名老师在电脑上“观赏”所致。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11月5日报道 “学校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圣地,怎么能播放‘黄’片给学生看呢?”11月3日下午,贵阳一学生家长气愤地致电本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反映,10月27日上午,贵阳市第十六中学的电子大屏幕突然播放起不堪入目的淫秽“黄”片,时间长达20多分,此事在学生中反响强烈。

  学校大屏幕播放“黄”片

  昨日,记者赶到位于纪念塔附近的贵阳市第十六中学。操场上,学生们正在做活动,电子大屏幕就安放在教师办公楼二楼墙上的醒目位置。大屏幕正对面是五层高的“第一教学楼”,侧面同样是一栋教学楼,该校学生大多集中在这两栋楼里上课,并且都能清楚地看见这块电子大屏幕。

  

2008/12/13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08:53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

2008/12/12 | 《元帅菩萨》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56) | 发表于 15:35

元帅菩萨

石门湾南市梢有一座庙,叫做元帅庙。香火很盛。正月初一日烧头香的人,半
夜里拿了香烛,站在庙门口等开门。据说烧得到头香,菩萨会保佑的。每年五月十
四日,元帅菩萨迎会。排场非常盛大!长长的行列,开头是夜叉队,七八个人脸上
涂青色,身穿青衣,手持钢叉,锵锵振响。随后是一盆炭火,由两人扛着,不时地
浇上烧酒,发出青色的光,好似鬼火。随后是臂香队和肉身灯队。臂香者,一只锋
利的铁钩挂在左臂的皮肉上,底下挂一只廿几斤重的锡香炉,皮肉居然不断。肉身
灯者,一个赤膊的人,腰间前后左右插七八根竹子,每根竹子上挂一盏油灯,竹子
的一端用钩子钉在人的身体上。据说这样做,是为了“报娘恩”。随后是犯人队。

许多人穿着犯人衣服,背上插一白旗,上写“斩犯一名×××”①。再后面是
拈香队,许多穿长衫的人士,捧着长香,踱着方步。然后是元帅菩萨的轿子,八人
扛着,慢慢地走。

后面是细乐队,香亭。众人望见菩萨轿子,大家合掌作揖。我五六岁时,看见
菩萨,不懂得作揖,却喊道:“元帅菩萨的眼①作者故乡的风习,认为生病是自身
的罪孽所致,病人常在神前许愿:如果病愈,就在元帅菩萨会上扮作犯人以示赎罪。

睛会动的!“大人们连忙掩住我的口,教我作揖。第二天,我生病了,眼睛转
动。大家说这是昨天喊了那句话的原故。我的母亲连忙到元帅庙里去上香叩头,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