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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01:40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

2008/08/28 | 我所见的清华精神(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09:41

我所见的清华精神

  这半年来同事们和同学们常常谈到“清华精神”。自己虽然不是清华人,但是在校服务多年,对这个问题也感到很大的兴趣。有一回和一位同学谈话,曾经假定清华精神是“服务”。后来和钱伟长先生谈起,他似乎觉得清华精神是“独立的、批评的”,例如清华人到一个机关服务,往往喜欢表示自己的意见,不甘心苟同。我承认钱先生的看法,连带着他的例子,是有理由的。但是关于“服务”,我还请申说一下。
  提到“服务”,很容易想到青年会。青年会的服务精神有它的好处和缺点,这里不想讨论。我所假定的清华的服务精神,跟青年会的不同。为清楚起见,我现在想改为“实干”。清华毕业生不论旧制新制,在社会的各部门里做中级干部的最多。顾樵先生十多年前说过这样的话,现在看来大体似乎还是如此。顾先生说这些中级干部是平实的工作者,他们的贡献虽然是点滴的,然而总起来看也够重大的。钱先生的看法是指出他们的不重世故。这正是为了重事,要实干,要认真的干。青年人讨厌世故,重实干,虽然程度不同,原是一般的趋向。不过清华跟都市隔得远些,旧制生出洋五年,更跟中国隔得远些,加上清华学生入学时一般年岁也许小些,因此这种现象就特别显著。有些人谈清华精神,强调在学时期的爱清洁守秩序等。乍看这些似乎是小事,可是实在是跟毕业后服务时期的按部就班的实干精神密切的联系着的。
  有人也许觉得这种实干的精神固然很好,不过太强调了这种精神,有时会使人只见树而不见林。然而这是春秋责备贤者的话,能够一

2008/08/28 | 不看不知道!震撼全球的人体之最(组图)
类别(世界珍闻) | 评论(0) | 阅读(50) | 发表于 09:39

  耳毛最长的人  这位大叔叫 Proud Radhakant Bajpai,印度人,现年50岁。他的耳毛最长的长约有13 cm,被载入吉尼斯。有报道说,他的保养秘笈,用特殊的洗发水。

  最细的腰  她叫凯西.荣格,是目前世界上最细腰的女人。虽然已经是67岁高龄,但腰围只有20公分。28岁以前,做为平面模特的她生过两个孩子。此后,她一直保持着这个腰围纪录,也颇受其丈夫的喜欢。

  史上鼻子最长的人  这是有记载的鼻子最长的人的蜡像

2008/08/28 |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09:19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

2008/08/27 | 教育家的夏丏尊先生(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7) | 发表于 06:05

教育家的夏丏尊先生

  夏丏尊先生是一位理想家。他有高远的理想,可并不是空想,他少年时倾向无政府主义,一度想和几个朋友组织新村,自耕自食,但是没有实现。他办教育,也是理想主义的。最足以表现他的是浙江上虞白马湖的春晖中学,那时校长是已故的经子渊先生(亨颐)。但是他似乎将学校的事全交给了夏先生。是夏先生约集了一班气味相投的教师,招来了许多外地和本地的学生,创立了这个中学。他给学生一个有诗有画的学术环境,让他们按着个性自由发展。学校成立了两年,我也去教书,刚一到就感到一种平静亲和的氛围气,是别的学校没有的。我读了他们的校刊,觉得特别亲切有味,也跟别的校刊大不同。我教着书,看出学生对文学和艺术的欣赏力和表现力都比别的同级的学校高得多。
  但是理想主义的夏先生终于碰着实际的壁了。他跟他的多年的老朋友校长经先生意见越来越差异,跟他的至亲在学校任主要职务的意见也不投合;他一面在私人关系上还保持着对他们的友谊和亲谊;一面在学校政策上却坚执着他的主张,他的理论,不妥协,不让步。他不用强力,只是不合作;终于他和一些朋友都离开了春晖中学。朋友中匡互生等几位先生便到上海创办立达学园;可是夏先生对办学校从此灰心了。但他对教育事业并不灰心,这是他安身立命之处;于是又和一些朋友创办开明书店,创办《中学生杂志》,写作他所专长的国文科的指导书籍。《中学生杂志》和他的书的影响,是大家都知道的。他是始终献身于教育,献身于教育的理想的人。
  夏先生是以宗教的精神来献身于教育的。他跟李叔同先生是多年好友。他原是学工的,他对于文学和艺术的兴趣,也许多少受了李先生的影响。他跟李先生有杭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同

2008/08/27 |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8) | 发表于 06:03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

2008/08/26 | 我是扬州人(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3) | 发表于 06:51

我是扬州人

  有些国语教科书里选得有我的文章,注解里或说我是浙江绍兴人,或说我是江苏江都人——就是扬州人。有人疑心江苏江都人是错了,特地老远的写信托人来问我。我说两个籍贯都不算错,但是若打官话,我得算浙江绍兴人。浙江绍兴是我的祖籍或原籍,我从进小学就填的这个籍贯;直到现在,在学校里服务快三十年了,还是报的这个籍贯。不过绍兴我只去过两回,每回只住了一天;而我家里除先母外,没一个人会说绍兴话。
  我家是从先祖才到江苏东海做小官。东海就是海州,现在是陇海路的终点。我就生在海州。四岁的时候先父又到邵伯镇做小官,将我们接到那里。海州的情形我全不记得了,只对海州话还有亲热感,因为父亲的扬州话里夹着不少海州口音。在邵伯住了差不多两年,是住在万寿宫里。万寿宫的院子很大,很静;门口就是运河。河坎很高,我常向河里扔瓦片玩儿。邵伯有个铁牛湾,那儿有一条铁牛镇压着。父亲的当差常抱我去看它,骑它,抚摩它。镇里的情形我也差不多忘记了。只记住在镇里一家人家的私塾里读过书,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好朋友叫江家振。我常到他家玩儿,傍晚和他坐在他家荒园里一根横倒的枯树干上说着话,依依不舍,不想回家。这是我第一个好朋友,可惜他未成年就死了;记得他瘦得很,也许是肺病罢?
  六岁那一年父亲将全家搬到扬州。后来又迎养先祖父和先祖母。父亲曾到江西做过几年官,我和二弟也曾去过江西一年;但是老家一直在扬州住着。我在扬州读初等小学,没毕业;读高等小学,毕了业;读中学,也毕了业。我的英文得力于高等小学里一位黄先生,他已经过世了。还有陈春台先生,他现在是北平著名的数学教师。这两位先生讲解英文真清楚

2008/08/26 |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06:43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

2008/08/25 | 始终如一的茅盾先生(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6) | 发表于 16:55

始终如一的茅盾先生

  茅盾先生开始他的文学业绩的时候,就标举人生的文学与写实的文学。这二十五年来,文坛上经过多少变化、多少花样,但茅盾先生始终不移的坚持他的主张,不,信仰。他看准了这是现代中国文学的大路。他介绍,翻译,批评,直到创作,一步步实现他所信的,他的生活也一致的向着这信仰。这样将文学的各方面打成一片,尤其将文学和生活打成一片,是难得的。他的影响是整个的,深透的。
  茅盾先生并且要将自己和后进打成一片,他竭力奖掖后进的人。我就是受他奖掖的一个,至今亲切的感到他的影响。我的文学工作是受了他的鼓励而发展的。这二十五年中他一定帮助了许多人成就了他们自己,不过我们未必一一知道罢了。他指出的现代中国文学的大路,到了这时代,大家都已看得分明,都会跟着他走。他今年才五十岁,有的是领导的力量;他的影响正在加深和扩大。
  茅盾兄文艺工作二十五年纪念暨五十双庆
  弟 朱自清 敬祝
  卅四年六月
  1945年6月22日作。

2008/08/25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16:35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2008/08/24 | 荆轲刺秦王——(西汉末年)《战国策》刘向
类别(古典文学) | 评论(0) | 阅读(147) | 发表于 06:56

荆轲刺秦王

《战国策·燕策》

  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

  太子丹恐惧,乃请荆卿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荆卿曰:“微太子言,臣愿得谒之。今行而无信,则秦未可亲也。夫今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斤,邑万家。诚能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献秦王,秦王必说见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太子曰:“樊将军以穷困来归丹,丹不忍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愿足下更虑之。”

  荆轲知太子不忍,乃遂私见樊於期,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戳没。今闻购将军之首,金千金,邑万家,将奈何?”攀将军仰天太息流涕,曰:“吾每念,常痛于骨髓,顾计不知所出耳!”轲曰:“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国之患,而将军之仇者,何如?”樊於期乃前曰:“为之奈何?”荆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秦王必喜,而善见臣,臣左手把其袖,而右手揕其胸,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将军岂有意乎?”樊於期偏袒扼腕而进曰:“此臣日夜切齿拊心也,乃今得闻教!”遂自刎。
  太子闻之,驰往,伏尸而哭,极哀。既已,无可奈何,乃遂收盛樊於期之首,函封之。

2008/08/24 | 重庆行记(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52) | 发表于 06:16
2008/08/24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06:08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008/08/23 | 外东消夏录(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2) | 发表于 06:05
外东消夏录
引子

  这个题目是仿的高士奇的《江村消夏录》。那部书似乎专谈书画,我却不能有那么雅,这里只想谈一些世俗的事。这回我从昆明到成都来消夏。消夏本来是避暑的意思。若照这个意思,我简直是闹笑话,因为昆明比成都凉快得多,决无从凉处到热处避暑之理。消夏还有一个新意思,就是换换生活,变变样子。这是外国想头,摩登想头,也有一番大道理。但在这战时,谁还该想这个!我们公教人员谁又敢想这个!可是既然来了,不管为了多俗的事,也不妨取个雅名字,马虎点儿,就算他消夏罢。谁又去打破沙缸问到底呢?
  但是问到底的人是有的。去年参加昆明一个夏令营,营地观音山。七月二十三日便散营了。前一两天,有游客问起,我们向他说这是夏令营,就要结束了。他道,“就结束了?夏令完了吗?”这自然是俏皮话。问到底本有两种,一是“耍奸心”,一是死心眼儿。若是耍奸心的话,这儿消夏一词似乎还是站不住。因为动手写的今天是八月二十八日,农历七月初十日,明明已经不是夏天而是秋天。但“录”虽然在秋天,所“录”不妨在夏天;《消夏录》尽可以只录消夏的事,不一定为了消夏而录。还是马虎点儿算了。
  外东一词,指的是东门外,跟外西,外南,外北是姊妹花的词儿。成都住的人都懂,但是外省人却弄不明白。这好像是个翻译的名词,跟远东、近东、中东挨肩膀儿。固然为纪实起见,我也可以用草庐或草堂等词,因为我的确住着草房。可是不免高
2008/08/23 | 杏花
类别(植物天地)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06:03
杏花
开放分类: 植物自然物种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