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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 论东西(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1) | 阅读(27) | 发表于 19:14

论东西

中国读书人向来不大在乎东西。“家徒四壁”不失为书生本色,做了官得“两袖清风”才算好官;爱积聚东西的只是俗人和贪吏,大家是看不起的。这种不在乎东西可以叫做清德。至于像《世说新语》里记的:
    王恭从会稽还,王大看之,见其坐六尺簟,因语恭,“卿东来,故应有此物。可以一领及我。”恭无言。大去后,即举所坐者送之。既无余席,便坐荐上。后大闻之,甚惊曰,“吾本谓卿多,故求耳。”
  对曰,“丈人不悉恭,恭作人无长物。”
  “作人无长物”也是不在乎东西,不过这却是达观了。后来人常说“身外之物,何足计较!”一类话,也是这种达观的表现,只是在另一角度下。不为物累,才是自由人,“清”是从道德方面看,“达”是从哲学方面看,清是不浊,达是不俗,是雅。
  读书人也有在乎东西的时候,他们有的有收藏癖。收藏的可只是书籍,字画,古玩,邮票之类。这些人爱逛逛书店,逛逛旧货铺,地摊儿,积少也可成多,但是不能成为大收藏家。大收藏家总得沾点官气或商气才成。大收藏家可认真的在乎东西,书生的爱美的收藏家多少带点儿游戏三昧。——他们随时将收藏的东西公诸同好,有时也送给知音的人,并不严封密裹,留着“子孙永宝用”。这些东西都不是实用品,这些爱美的收藏家也还不失为雅癖。日常的实用品,读书人是向来不在乎也不屑在乎的

2008/07/08 | 月下雷峰影片
类别(名人诗作) | 评论(0) | 阅读(6) | 发表于 19:12

月下雷峰影片

我送你一个雷峰塔影,
     满天稠密的黑云与白云;
    我送你一个雷峰塔顶,
     明月泻影在眠熟的波心。

    深深的黑夜,依依的塔影,
     团团的月彩,纤纤的波鳞——
    假如你我荡一支无遮的小艇,
     假如你我创一个完全的梦境!

2008/07/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5) | 发表于 1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008/07/07 | 起造一座墙
类别(名人诗作)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07:33

起造一座墙

你我千万不可亵渎那一个字,
别忘了在上帝跟前起的誓。
我不仅要你最柔软的柔情,
蕉衣似的永远裹着我的心;
我要你的爱有纯钢似的强,
这这流动的生里起造一座墙;
任凭秋风吹尽满园的黄叶,
任凭白蚁蛀烂千年的画壁;
就使有一天霹雳翻了宇宙,——
也震不翻你我“爱墙”内的自由!

2008/07/07 | 论青年(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4) | 发表于 07:31

论青年

冯友兰先生在《新事论·赞中华》篇里第一次指出现在一般人对于青年的估价超过老年之上。这扼要的说明了我们的时代。这是青年时代,而这时代该从五四运动开始。从那时起,青年人才抬起了头,发现了自己,不再仅仅的做祖父母的孙子,父母的儿子,社会的小孩子。他们发现了自己,发现了自己的群,发现了自己和自己的群的力量。他们跟传统斗争,跟社会斗争,不断的在争取自己领导权甚至社会领导权,要名副其实的做新中国的主人。但是,像一切时代一切社会一样,中国的领导权掌握在老年人和中年人的手里,特别是中年人的手里。于是乎来了青年的反抗,在学校里反抗师长,在社会上反抗统治者。他们反抗传统和纪律,用怠工,有时也用挺击。中年统治者记得五四以前青年的沉静,觉着现在青年爱捣乱,惹麻烦,第一步打算压制下去。可是不成。于是乎敷衍下去。敷衍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来了集体训练,开出新局面,可是还得等着瞧呢。
  青年反抗传统,反抗社会,自古已然,只是一向他们低头受压,使不出大力气,见得沉静罢了。家庭里父代和子代闹别扭是常见的,正是压制与反抗的征象。政治上也有老少两代的斗争,汉朝的贾谊到戊戌六君子,例子并不少。中年人总是在统治的地位,老年人势力足以影响他们的地位时,就是老年时代,青年人势力足以影响他们的地位时,就是青年时代。老年和青年的势力互为消长,中年人却总是在位,因此无所谓中年时代。老年人的衰朽,是过去,青年人还幼稚,是将来,占有现在的只是中年人。他们一面得安慰老年人,培植青年人,一面也在讥笑前者,烦厌后者。安慰还是顺的,培植却常是逆的,所以更难。培植是凭中年人的学识经验做标准,大致要养成有为有守爱人爱

2008/07/07 | 第八章 附则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3) | 发表于 07:21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07/06 | 论做作(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6) | 发表于 19:47

论做作

做作就是“佯”,就是“乔”,也就是“装”。苏北方言有“装佯”的话,“乔装”更是人人皆知。旧小说里女扮男装是乔装,那需要许多做作。难在装得像。只看坤角儿扮须生的,像的有几个?何况做戏还只在戏台上装,一到后台就可以照自己的样儿,而女扮男装却得成天儿到处那么看!侦探小说里的侦探也常在乔装,装得像也不易,可是自在得多。不过——难也罢,易也罢,人反正有时候得装。其实你细看,不但“有时候”,人简直就爱点儿装。“三分模样七分装”是说女人,男人也短不了装,不过不大在模样上罢了。装得像难,装得可爱更难;一番努力往往只落得个“矫揉造作!”所以“装”常常不是一个好名儿。
  “一个做好,一个做歹”,小呢逼你出些码头钱,大呢就得让你去做那些不体面的尴尬事儿。这已成了老套子,随处可以看见。那做好的是装做好,那做歹的也装得格外歹些;一松一紧的拉住你,会弄得你啼笑皆非。这一套儿做作够受的。贫和富也可以装。贫寒人怕人小看他,家里尽管有一顿没一顿的,还得穿起好衣服在街上走,说话也满装着阔气,什么都不在乎似的。——所谓“苏空头”。其实“空头”也不止苏州有。——有钱人却又怕人家打他的主意,开口闭口说穷,他能特地去当点儿什么,拿当票给人家看。这都怪可

2008/07/06 | 天神似的英雄
类别(名人诗作)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19:38

天神似的英雄

这石是一堆粗丑的顽石,
这百合是一从明媚的秀色,
但当月光将花影描上石隙,
这粗丑的顽石也化生了媚迹。

我是一团臃肿的凡庸,
她的是人间无比的仙容;
但当恋爱将她偎入我的怀中,
就我也变成了天神似的英雄!

2008/07/06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4) | 发表于 19:3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2008/07/05 | 论诚意(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56) | 发表于 07:19

论诚意

诚伪是品性,却又是态度。从前论人的诚伪,大概就品性而言。诚实,诚笃,至诚,都是君子之德;不诚便是诈伪的小人。品性一半是生成,一半是教养;品性的表现出于自然,是整个儿的为人。说一个人是诚实的君子或诈伪的小人,是就他的行迹总算帐。君子大概总是君子,小人大概总是小人。虽然说气质可以变化,盖了棺才能论定人,那只是些特例。不过一个社会里,这种定型的君子和小人并不太多,一般常人都浮沉在这两界之间。所谓浮沉,是说这些人自己不能把握住自己,不免有诈伪的时候。这也是出于自然。还有一层,这些人对人对事有时候自觉的加减他们的诚意,去适应那局势。这就是态度。态度不一定反映出品性来;一个诚实的朋友到了不得已的时候,也会撒个谎什么的。态度出于必要,出于处世的或社交的必要,常人是免不了这种必要的。这是“世故人情”的一个项目。有时可以原谅,有时甚至可以容许。态度的变化多,在现代多变的社会里也许更会使人感兴趣些。我们嘴里常说的,笔下常写的“诚恳”“诚意”和“虚伪”等词,大概都是就态度说的。
  但是一般人用这几个词似乎太严格了一些。照他们的看法,不诚恳无诚意的人就未免太多。而年轻人看社会上的人和事,除了他们自己以外差不多尽是虚伪的。这样用“虚伪”那个词,又似乎太宽泛了一些。这些跟老先生们开口闭口说“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同样犯了笼统的毛病。一般人似乎将品性和态度混为一谈,年轻人也如此,却又加上了“天真”“纯洁”

2008/07/05 | 月下待杜鹃不来
类别(名人诗作) | 评论(0) | 阅读(33) | 发表于 07:10

月下待杜鹃不来

看一回凝静的桥影,
数一数螺钿的波纹,
我倚暖了石栏的青苔,
青苔凉透了我的心坎;

月儿,你休学新娘羞,
把锦被掩盖你光艳首,
你昨宵也在此勾留,
可听她允许今夜来否?

听远村寺塔的钟声,
象梦里的轻涛吐复收,
省心海念潮的涨歇,
依稀漂泊踉跄的孤舟!

水粼粼,夜冥冥,思悠悠,
何处是我恋的多情友,
风飕飕,柳飘飘,榆钱斗斗,
令人长忆伤春的歌喉。

2008/07/05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4) | 发表于 07:08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08/07/04 | 曼陀罗
类别(植物天地) | 评论(0) | 阅读(15) | 发表于 00:29
开放分类: 佛教西藏植物藏传佛教
2008/07/04 | 论别人(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36) | 发表于 00:18

论别人

有自己才有别人,也有别人才有自己。人人都懂这个道理,可是许多人不能行这个道理。本来自己以外都是别人,可是有相干的,有不相干的。可以说是“我的”那些,如我的父母妻子,我的朋友等,是相干的别人,其余的是不相干的别人。相干的别人和自己合成家族亲友;不相干的别人和自己合成社会国家。自己也许愿意只顾自己,但是自己和别人是相对的存在,离开别人就无所谓自己,所以他得顾到家族亲友,而社会国家更要他顾到那些不相干的别人。所以“自了汉”不是好汉,“自顾自”不是好话,“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死活”,“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的,更都不是好人。所以孔子之道只是个忠恕:忠是己之所欲,以施于人,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件事的两面,所以说“一以贯之”。孔子之道,只是教人为别人着想。
  可是儒家有“亲亲之杀”的话,为别人着想也有个层次。家族第一,亲戚第二,朋友第三,不相干的别人挨边儿。几千年来顾家族是义务,顾别人多多少少只是义气;义务是分内,义气是分外。可是义务似乎太重了,别人压住了自己。这才来了五四时代。这是个自我解放的时代,个人从家族的压迫下挣出来,开始独立在社会上。于是乎自己第一,高于一切,对于别人,几乎什么义务也没有了似的。可是又都要改造社会,改造国家,甚至于改造世界,说这些是自己的责任。虽然是责任,却是无限的责任,爱尽不尽,爱尽多少尽多少;

2008/07/04 | 献 词
类别(名人诗作)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00:16

献 词

那天你翩翩的在空际云游,
自在,轻盈,你本不想停留
在天的哪方或地的哪角,
你的愉快是无拦阻的逍遥。

你更不经意在卑微的地面
有一流涧水,虽则你的明艳  
在过路时点染了他的空灵,
使他惊醒,将你的倩影抱紧。

他抱紧的只是绵密的忧愁,
因为美不能在风光中静止;   
他要,你已飞渡万重的山头,
去更阔大的湖海投射影子!

他在为你消瘦,那一流涧水,
在无能的盼望,盼望你飞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