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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45) | 发表于 12:21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

2008/05/19 |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节 联 营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8) | 发表于 12:20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2008/05/18 | 《忆》跋(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41) | 发表于 10:22

《忆》

  小燕子其实也无所爱, 

  只是沉浸在朦胧而飘忽的夏夜梦里罢了。 

  ——《忆》第三十五首—— 

  人生若真如一场大梦,这个梦倒也很有趣的。在这个大梦里,一定还有长长短短,深深浅浅,肥肥瘦瘦,甜甜苦苦,无数无数的小梦。有些已经随着日影飞去;有些还远着哩。飞去的梦便是飞去的生命,所以常常留下十二分的惋惜,在人们心里。人们往往从"现在的梦"里走出,追寻旧梦的踪迹,正如追寻旧日的恋人一样;他越过了千重山,万重水,一直地追寻去。这便是"忆的路"。"忆的路"是愈过愈广阔的,是愈过愈平坦的;曲曲折折的路旁,隐现着几多的驿站,是行客们休止的地方。最后的驿站,在白板上写着朱红的大字:"儿时"。这便是"忆的路"的起点,平伯君所徘徊而不忍去的。 

  飞去的梦因为飞去的缘故,一律是甜蜜蜜而又酸溜溜的。 

  ①俞平伯的第三本诗集。 

  这便合成了别一种滋味,就是所谓惆怅。而"儿时的梦"和现在差了一世界,那酝酿着的

2008/05/18 | 多子女家庭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38) | 发表于 10:17

  火车包厢里进来一位太太和六个孩子。孩子们又叫又闹,又推又打。同包厢的一名旅客挺不高兴地说:“出门旅行的时候,起码要把一半子女留在家里……”

  那太太叹了口气,说:“我正是这样做的。”

2008/05/18 | 吃亏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18) | 发表于 10:14

  小杨与一女孩在周末的早上初次约会,临别,女孩对他说:“你其他什么都好,就是肚内空了点……我们这事就算了。”

  小杨感叹地说:“真绝了, 我妈让我吃早餐,我等不及,空着肚皮就赶来了,真是‘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啊!”

2008/05/18 | 都是一个场的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15) | 发表于 10:10

  小孙骑自行车不小心和一个老头撞到了一块,老头从地上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土,说:“小伙子,骑车要小心,你的路还长,不像我,没几步路可走了。”

  小孙“噌”的一下从地上蹦起来,便和老头吵了起来,老头也不生气,等小孙骂累了,才说:“小伙子,何必呢,咱们都是一个场的,有什么可计较的?”

  “一个场的?”小孙迷惑了,愣愣地看着老头。

  老头慢条斯理地说:“咱们最后不都得去火葬场吗?”

2008/05/17 | 潭柘寺 戒坛寺(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28) | 发表于 21:12

潭柘寺 戒坛寺

  早就知道潭柘寺,戒坛寺。在商务印书馆的《北平指南》上,见过潭柘的铜图,小小的一块,模模糊糊的,看了一点没有想去的意思。后来不断地听人说起这两座庙;有时候说路上不平静,有时候说路上红叶好。说红叶好的劝我秋天去;但也有人劝我夏天去。有一回骑驴上八大处,赶驴的问逛过潭柘没有,我说没有。他说潭柘风景好,那儿满是老道,他去过,离八大处七八十里地,坐轿骑驴都成。我不大喜欢老道的装束,尤其是那满蓄着的长头发,看上去啰里啰唆,龌里龌龊的。更不想骑驴走七八十里地,因为我知道驴子与我都受不了。真打动我的倒是"潭柘寺"这个名字。不懂不是?就是不懂的妙。躲懒的人念成"潭柘寺",那更莫名其妙了。这怕是中国文法的花样;要是来个欧化,说是"潭和柘的寺",那就用不着咬嚼或吟味了。还有在一部诗话里看见近人咏戒台松的七古,诗腾挪夭矫,想来松也如此。所以去。但是在夏秋之前的春天,而且是早春;北平的早春是没有花的。 

  这才认真打听去过的人。有的说住潭柘好,有的说住戒坛好。有的人说路太难走,走到了筋疲力尽,再没兴致玩儿;有人说走路有意思。又有人说,去时坐了轿子,半路上前后两个轿夫吵起来,把轿子搁下,直说不抬了。于是心中暗自决定,不坐轿,也不走路;取中道,骑驴子。又按普通说法,总是潭柘寺在前,戒坛寺在后,想着戒坛寺一定远些;于是决定住潭柘,因为一天回不来,必得住。门头沟下车时,想着人多,怕雇不着许多驴,但是并不然——雇驴的

2008/05/17 | 离婚的目的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27) | 发表于 21:08

  一对夫妻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工作人员问:“为什么离婚?”

  丈夫无奈地回答:“她想多个纪念日拿来庆祝。”

  工作人员疑惑地说:“多个纪念日,多一个什么纪念日啊?”

  妻子笑着说:“复婚纪念日啊,怎么样,这主意不错吧!”

2008/05/17 | 全部家当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22) | 发表于 21:04

  两个酒鬼在大街上邂逅,其中一个人背着一只硕大无比的编织袋,里面装满了空酒瓶。酒友问他:“你这是去哪儿啊?废品收购站吗?”

  “不是,我老婆把我撵出来了,我临时走时她扔出一句话:‘收拾起你的全部家当,滚出去!”

2008/05/17 | 空欢喜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20:59

  有个姓张的同学,一直暗恋班上的一个女孩。这天,他好不容易有了和这个女孩共进午餐的机会,两人边吃边聊,突然,女孩叫了一声:“张郎!”

  张同学几乎幸福得晕了过去,不知所措地大吃特吃。

  女孩奇怪地说:“你的碗里有只蟑螂,你怎么还吃啊?”

2008/05/16 | 南京(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19) | 发表于 12:44

南京

  南京是值得留连的地方,虽然我只是来来去去,而且又都在夏天。也想夸说夸说,可惜知道的太少;现在所写的,只是一个旅行人的印象罢了。 

  逛南京像逛古董铺子,到处都有些时代侵蚀的遗痕。你可以摩挲,可以凭吊,可以悠然遐想;想到六朝的兴废,王谢的风流,秦淮的艳迹。这些也许只是老调子,不过经过自家一番体贴,便不同了。所以我劝你上鸡鸣寺去,最好选一个微雨天或月夜。在朦胧里,才酝酿着那一缕幽幽的古味。你坐在一排明窗的豁蒙楼上,吃一碗茶,看面前苍然蜿蜒着的台城。台城外明净荒寒的玄武湖就像大涤子的画。豁蒙楼一排窗子安排得最有心思,让你看的一点不多,一点不少。寺后有一口灌园的井,可不是那陈后主和张丽华躲在一堆儿的"胭脂井"。那口胭脂井不在路边,得破费点工夫寻觅。井栏也不在井上;要看,得老远地上明故宫遗址的古物保存所去。 

  从寺后的园地,拣着路上台城;没有垛子,真像平台一样。踏在茸茸的草上,说不出的静。夏天白昼有成群的黑蝴蝶,在微风里飞;这些黑蝴蝶上下旋转地飞,远看像一根粗的圆柱子。城上可以望南京的每一角。这时候若有个熟悉历代形势的人,给你指点,隋兵是从这角进来的,湘军是从那角进来的,你可以想象异样装束的队伍,打着异样的旗帜,拿着异样的武器,汹汹涌涌地进来,远远仿佛还有哭喊之声。假如你记得一些金陵怀古的诗词,趁这时候暗诵几回,也可印证印证,许更能领略作者当日的情思。 

  从前可以从台城爬出去,在玄武湖边;若是月夜,两三个人,两三个零落的影子,歪歪斜斜地挪移下去,够多好。现在

2008/05/16 | 肉食者的歪论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9) | 发表于 12:41

  在一家餐厅里,两个人正在用餐。

  素食者:“老兄,你不觉得这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吗?”

  肉食者:“什么?”

  素食者:“想想看,你正要吃的东西在一个小时前还是活生生的呢!”

  肉食者:“那我能怎么办?它都已经死了,我总不能让它死无葬身之地吧?”

2008/05/16 | 酒徒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15) | 发表于 12:37

  一个好酒之徒碰到了一位朋友,死气白赖地要到朋友家去喝酒。

  朋友说:“我家太远了。”

  酒鬼说:“不要紧,再远也不过二三十里路吧!”

  “我家很狭窄,不好待客。”朋友继续推托道。

  酒鬼笑道:“能够有个地方让我张开嘴就行了。”

  朋友急了,说:“我家连个酒杯也没有。”

  “太好了!”酒鬼乐了,“我习惯整瓶整瓶地喝。”

2008/05/16 | 女秘书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0) | 阅读(17) | 发表于 12:32

  莫尔经理目不转睛地看着新来的女秘书。

  人事处长在一旁耳语道:“四个孩子了!”

  莫尔经理惊诧地说:“不可能!这么年轻漂亮!四个孩子?”

  人事处长嗫嚅着说:“我不是说她……是说你……”

2008/05/15 | 说扬州(朱自清)
类别(名家散文) | 评论(0) | 阅读(72) | 发表于 12:14

说扬州

  ①编者注:作者在《我是扬州人》一文中说:"……我曾写过一篇短文,指出扬州人这些毛病。后来要将这篇文收入散文集《你我》里,商务印书馆不肯,怕再闹出’闲话扬州’的案子。"现按作者愿意,仍将此文收入《你我》。 

  在第十期上看到曹聚仁先生的《闲话扬州》,比那本出名的书有味多了。不过那本书将扬州说得太坏,曹先生又未免说得太好;也不是说得太好,他没有去过那里,所说的只是从诗赋中,历史上得来的印象。这些自然也是扬州的一面,不过已然过去,现在的扬州却不能再给我们那种美梦。 

  自己从七岁到扬州,一住十三年,才出来念书。家里是客籍,父亲又是在外省当差事的时候多,所以与当地贤豪长者并无来往。他们的雅事,如访胜,吟诗,赌酒,书画名家,烹调佳味,我那时全没有份,也全不在行。因此虽住了那么多年,并不能做扬州通,是很遗憾的。记得的只是光复的时候,父亲正病着,让一个高等流氓凭了军政府的名字,敲了一竹杠;还有,在中学的几年里,眼见所谓"甩子团"横行无忌。"甩子"是扬州方言,有时候指那些"怯"的人,有时候指那些满不在乎的人。"甩子团"不用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