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5 | 怨气难消
类别(收笑话咧) | 评论(1) | 阅读(12) | 发表于 11:53

  法官望着被告说:“我是不是曾经见过你,你好像有些眼熟。”

  被告满怀希望地说:“是的!法官,您忘啦?二十年前,是我介绍尊夫人跟您认识的。”

  法官咬牙切齿地说:“判你二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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