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8 | 附 则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3) | 发表于 17:16
附 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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