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7 | 第八章 附则   
类别(常用法律) | 评论(0) | 阅读(12) | 发表于 23:25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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